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89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6/7
网友:
单位4年没给职工交保险
我从2006年2月到新三原电子厂工作到现在,单位是从2010年5月才给我缴纳的保险,现在我5月28号递交了辞职报告,到6月28号到期。我想问一下,我之前的4年保险单位是不是应该补钱给我?如果我辞职到期了,以后单位还能补钱给我吗?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2/6/13

该网民反映的问题是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具体业务不是我们司法局的职能范围,我们只能从法律方面解答如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在此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照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补缴的数额按照员工的实发工资额确定。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