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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9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26
网友:
关于架高压线机架占用耕地补偿款的问题
我看了你们 关于口粮地架高压线补偿问题 的答复:
草庙子镇政府在征得相关村委同意后,对塔架占用土地进行了清点和补偿。补偿面积以塔架四足连线面积为准。土地补偿费为3.5万元/亩,已拨付至村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为白地400元/亩、小麦和玉米800元/亩、花生1000元/亩、果树视果期而定。补偿费均拨付至承包户且允许承包户在已补偿土地上继续耕种。
以上所说的地上作物或青苗补偿都没问题,也都兑现了,可是关于每亩3.5万元就有问题了,如果每个机架占用0、1亩,是不是要补偿我们3500元,可现在是村委每年补偿50元(机架按占用0,1亩计算)我们要70年才能拿完钱,中间利息还不算,最关键的是过70年我们一般都120岁了,你们能活这么大吗。还有如果过几年村改造了,土地也征迁了,这钱给不给。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6/30

  一、关于土地补偿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3.5万元/亩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而不是归承包户所有。
  根据草庙子镇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草政发〔2013〕4号):“对征用土地的承包户,给予每年不高于500元/亩的粮食差价补贴。”因此网民丛先生反映的每年50元补偿款不是土地补偿费而是镇政府下发的补贴。
  二、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如果将来涉及旧村改造,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不变。房屋等不动产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执行。
  若丛先生还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请致电市国土局临港区分局(063155817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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