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休渔不是“封海”。按照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规定,整个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的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共三个月的时间,这是一个总的时间规定,并不是说在此期间所有渔船都不能出海作业。根据渔船不同的作业方式以及在此期间部分渔业资源的状况,国家又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分三种情况:一种是从事钓具作业的渔船不属于休渔对象,伏休期间仍可以出海作业,我市约有二三百条;一种是从事刺网、定置网作业的渔船,给他们规定了部分的伏休时间,例如刺网作业渔船到8月1日即可开捕,届时我市将有近千艘此类渔船出海作业;还有一种情况是,针对在休渔期间有些资源如海蜇、增殖对虾生长的情况,经批准允许某些渔船持证捕捞生产。所以伏休期间我们在海上看到的渔船,多数是这几种情况。 休渔期间市场上出售的新鲜鱼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一是从事钓具等作业类型的非休渔渔船的渔获物,以及8月1日后刺网开捕渔船捕捞的渔获物;二是近海网箱养殖的鱼;三是出国作业的远洋渔船运回国内的渔获物;四是冷藏厂的鱼解冻后进入市场,以“新鲜鱼”旗号出售。伏休期间,我们将与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散摊点等水产品交易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捕捞及收购、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活动;严禁销售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鲜活水产品;严禁经营商贩以冷冻品冒充鲜品,误导舆情。堵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流通渠道。欢迎市民及时向当地渔业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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