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百忙之中来解答我的问题。 我是外来人员,想把户口落到本市。 现在有三个问题: 1.在09年买了一套80平米的房子,但到现在未取得房产证。我想问,如果取得房产证后能落户吗? 2.落户条件其中一条是,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可落户。那请问,我现在是干部身份,且把档案托管在高区火炬大厦,我是否能将户口迁过来?如果迁过来,可以落在哪里?是人力资源中心,还是我的房子那里? 3.落户中有一条是取得当地居住证5年以上,且持证期间依法连续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我想问:我08年在高区恒泰街登记暂住信息,后来单位搬地址,于是到最后我的暂住信息从2013年改到我的住房处,保险连续在交。请问,我满足这个条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