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威政发〔2013〕6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或者中断3个月内参保并补齐欠费(含政府补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先生在高区参保,办理细节建议其咨询参保地。 2.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做了相关规定,但山东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因此,目前我市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暂时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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