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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86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22
网友:
开发商出售、出租园区内地上车位合法吗?
请教各位老师,开发商出售、出租地面车位合法吗?(小区内绿化和道路之间的绿萌车位)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4/6/25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根据上述规定,规划的车位开发商可按合同约定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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