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费从出售房屋交付之日(交付之日一般由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次月开始收取,原则上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方式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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