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政府征收土地是怎样补偿的?答:经区征收土地补偿,按照鲁政字〔2012〕288号批复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经区泊于镇全部为Ⅳ级,基准价格42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2、是否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公示一下、贯彻执行?答: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拟征收土地前公告,省政府批准征收后公告,2014年拟征收泊于镇相关的村庄集体土地的公告将于近期进行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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