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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82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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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戚家庄和谐家园居民楼顶通讯公司私自安装基站问题
和谐家园21号楼顶三根发射基站为联通公司私自安装,按法律规定楼顶及电梯井等公共部分为业主共有,基站安装前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均不知情,环保局也查不到相应审批程序,并且附近就是戚家庄幼儿园及翠竹小学,请不要让孩子们时刻处于电磁辐射下,希望通讯公司能立刻拆除。物业及开发商均不是居民楼所有权者,均没有权利与通讯公司签订任何租赁及使用合同。附相关法律条款:
1.《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回复部门: 联通公司 回复时间: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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