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从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婴儿奶粉时,要留心查看奶粉罐上加贴的中文标签是否被印刷标签代替,标签上是否标注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代理商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食用方法、贮藏方法、营养成分表等内容。此外,正规渠道进口的奶粉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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