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第2号)公告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描述,您的经营行为属于国税管辖范畴,应该到经营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费用实行免费;办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证书副本。需要纳税的额度主要根据您经营的月销售收入来核定。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免税政策。月销售收入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由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通过纳税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来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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