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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784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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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限期13号10时拉走,否则交警拉走,费用自付
我有一辆2002年的金杯面包车一辆,购买了新车后,再也没动过,已有2-3年左右,2014年6月12日上午8.30分左右一位民警告知报废车必须拉走,限期13号10时,否则交警拉走,费用自付。该车是滨州的,牌号是鲁m66551,已报废车,请问,外地车都是这样对待吗?我是滨州人,老婆在威海,我已退休在威海家。请问,最少给个3-5天的处理时间吧,那有1-2天处理掉的。我真不明白。车是自己的,既不是偷又不是抢来的,难道交警连住宅院也执法检查?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4/6/23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城市停车位资源严重不足。一些报废车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措施,依法开展工作。对联系上车主的,要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要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在拖移车辆时,应当详细登记车辆信息,对拖移前、拖移后车辆进行照相(录像)取证。告知当事人相关政策,当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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