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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748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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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转让住宅给子女
父母转让住宅给子女 为什么还要收取1%的所得税?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4/6/12

  对此问题要分两种类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一是若父母把自己的住房卖给子女,除非是自己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否则,要按卖价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若父母把自己的住房无偿赠给子女,则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与房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将房产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条件外,对受赠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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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3369 ·网友:吴建强, ·留言时间:2015/5/7

留言:我父母的房子法院判决分家析产,我到文登区市民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地税的工作人员告知,分家析产等同买卖,双方都要缴税,这种说法对不对,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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