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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73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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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补偿款
我是荣成市港西镇龙家村人,好运角要在我村西拓宽水泥路,要征用我的耕地,说是搞白龙河经济区,貝体我也不知情,只是村领导找我谈话,要征地,补偿是每年每亩给900元,我的地是亩产千斤的好地,我每年种两季小麦和玉米收入是2000左右,为什么只给900每年?领导说是荣成市的标准都一样,这是租地,不是征地,我想请问,是否可以以租代征,同时给付低于国家标准的补偿?同时我想请问我失地后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6/17

  当事人王涛,男,45岁,现居港西镇龙家村,家中3口人,耕地2.5亩,其本人户口不在本村。关于反映“因修路租其土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经查:2014年5月,荣成市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规划对汉龙线公路进行拓宽,涉及6个村土地(15米×5600米=84000米2)1260亩,其中港西镇龙家村32亩,包括王涛的土地0.56亩。
  该项目还处在论证阶段,没有具体实施,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和港西镇政府都在做前期的准备工作。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及早发现,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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