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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724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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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收取电费
我们是新威附路观海小区46号楼居民,今天供电公司收取每户50元,用于楼道照明灯电费。我们不明白究竟是根据什么标准收取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我们楼道安装的都是声控灯,没人走动灯不亮。按每个灯20W,电费0.54元/度。每天灯亮半小时计算,我们每户交50元电费能用25年.不可思议,请问这是哪个部门规定的要预缴25年的电费???望纠风办的领导能与供电部门联系一下,尽快给我们一个答复。谢。
 
  
回复部门: 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14/6/25

客户所居住在观海小区46号楼,楼长要求每户居民缴纳50元,作为单元表公用电费,用于楼道照明及楼道防盗门用电,并不是供电公司要求每户缴纳50元电费,我公司也没有设定楼道公用电费每户的缴纳标准。我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客户查看了公用表电费使用情况,每月电费约35元左右,现在客户所在单元只有7户居民居住,每户缴纳50元,电费也只够10个月使用,不存在能用25年的情况。我们也建议客户就楼道公用照明电费缴纳过多问题,可与楼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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