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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870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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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级法院审判案子是一个法官一个法律依据吗
威海中级法院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委托代耕时。民一庭法官于大海审判时。是按照土地法上规定的,不能以土地变更登记来审判是转让并且于法官还写了一篇论文发表在人民司法杂志上。是2009年,02期的,而中级法院民4庭赵芳法官。就以变更在谁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谁的。不是看具体情节。而是乱判。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4/6/9

你好,我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不是我们司法局的职能范围,我们对法官的审判行为或结果无权监管。如果你对法官审理案件有异议,请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异议。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请拨打“12348”法律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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