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接投资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实行公司化运营,目前委托安通停车公司经营。运营收入的25%作为经营权出让收益上缴财政,主要用于停车场建设维护;其余停车费收入属于公司经营收入,在公安部门监督下,用于停车场设施配备、收费员工资及公司的运营管理等支出。 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求,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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