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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524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5/16
网友:
难道处罚就是目的?
我是迪沙药业齐鲁厂区的职工,于4月24日7点50分车停在公司西门口,因公司内正在整修广场,停车都集中在西门通厂区道路西侧,又因我要到天东集团总部给新员工培训,所以暂停在公司门口路边,回办公室拿资料,等我8点10出来后,发现车被贴条,上面通知违章停车,阻碍交通,我想问问,1、我停车总共20分钟,而且在公司门口贴路边停车,根本没有影响交通;2、西侧中国农商银行门口有划停车位,为什么我们公司没有划,难道我们那里就不符合停车,他们就符合?3、我车上放的提示卡,如果有不变请电话,交警执法为什么不通知,难道处罚就是目的?教育提示就不行?请交警部门给予解释,让我们明白错误,严格守法!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4/5/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网友违法停车的事实确实存在,并不以是否“影响交通”或停车时间长短而转移。
2、关于迪沙药业齐鲁厂区停车问题,考虑到该厂员工众多,该厂门前施划停车位的问题已提上日程,经调研论证可行后即进行施划。
3、关于“提示卡”的问题,若因放置“提示卡”便电话告知,人人都放置“提示卡”,违法停车岂不肆无忌惮?我们认为此种卡片是驾驶人之间互为便利的工具,只适用于公共停车时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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