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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43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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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路停车被贴罚单
昨天中午在经区海兴路景仁馅饼吃饭时,停在店前路边的车子被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海兴路上有家家悦,燕喜堂及十几家饭店商场,每天特别是中午很多人到景仁馅饼等几家饭店用餐,这些餐馆的确给周围的居民带来很多方便。但是竟然没有一个可以停车的车位。每次开车去吃饭时,大家都是很规矩地把车挨着停在路边,没有给交通造成拥堵,也没给行人带来不便,为什么不可以给老百姓行个方便呢?
此路段有秩序地在路边短时间停车的行为,对道路通行影响是轻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任何一种行政处罚,其最终的目的并不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加以惩戒与制裁,而是通过这种惩罚和制裁,达到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从上述法律对违法行为人处罚的种类来看,与警告相比,罚款的处罚程度相对较重。交警在作出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其违法情节,“应以警告方式予以纠正的则不应动辄进行罚款”,否则就违背了立法的精神,与“教育为主”的原则不相吻合,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相悖。
请交警同志考虑是否可以以警告的形式处理。
还有,如果此路段在路边停车的确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建议告知此路段店主设立停车场,或在道路两边设立障碍物防止停车现象再次发生。
现场图片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4/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有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来信人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并称“没有给交通造成拥堵,也没给行人带来不便”,但该类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非机动车绕行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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