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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425 发表人:北方的狼   发表时间: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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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补缴
我的医疗保险已经缴了几年,2008年缴了2个月、2009年缴了12个月、2010年缴了12个月、2011年缴了9个月、2012年缴了9个月、2013年缴了7个月、2014年缴了2个月。漏缴了很多,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补缴吗?如果补缴应该怎么缴?具体应该怎么做?请详细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4/5/8

经落实,冯春双是环翠区恒河木业公司参保职工,从2008年11月开始缴纳的医疗保险,期间有10个月未交,根据我市《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12号文件要求,到退休时缴费年限女满20年的,退休后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参保人需要补缴2006年3月至今欠缴的42个月的医疗保险,共计16451.4元,刘先生问,是否可以退休后补缴?工作人员答复:职工医疗保险随时都能补缴,但补缴医疗保险费时,以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如果退休时补,则需按照退休时的平均基数补缴。刘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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