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杨先生岳母为烈属,今年因病错过了烈属集体参保期。4月底去缴纳医疗保险时被告知,必须缴纳全额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于是她全额缴纳了560元的医疗保险费,而往年她只需要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以前180元,今年230元),而今年将应由政府补助的330元也缴了。杨先生觉得政府补助部分应该和个人缴纳部分一样,由政府给予报销。经与经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沟通,等到今年年底报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参保费时,经区将把杨先生所缴纳的560元全部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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