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89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具有我市户籍且死亡后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免除遗体运输费、遗体寄存及冷藏费(1昼夜)、遗体火化费(普通炉)、骨灰盒(每个按200元计价;可实行差额结算;不保留骨灰的,给予200元补贴)、骨灰寄存费(1年)等五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高区、经区、临港区的居民去世后,经办人持申请材料、遗体火化证明以及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镇(办)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经审查确认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相应补贴。目前高区已对各镇(街道)进行了协调,各镇(街道)将按时为逝者家属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今后镇办在受理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时,对符合条件的将当场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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