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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31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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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小区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卖,是否合法?
经区金域仕家,地上车位小区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卖,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留出一定的公共车位?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不让没有买或者租车位的车主进小区?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4/5/6

经查,该小区由威海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物业服务管理通过招标由威海久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经市规划局审批,共批准建设停车位1107个,包括545个地下车位、562个地上车位及58个公建车位。目前共售出车位224个(10万元/个),58个公建车位业主可随意停放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车位经规划审批,且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9条出卖人(威海威海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业主)明确约定:“本小区规划区域内的地下、地上车位产权归出卖人所有”也有明确约定,因此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拥有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17条也明确定:“没有购置小区内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遵从合同约定对小区停车进行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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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1574 ·网友:, ·留言时间:2014/4/29

留言:还有对面的杨家滩花园也是一样的情况,立个杆子就收钱,回自己的家还要交钱。为了收钱,只管车不管人,闲人随便进出,没人管。
 共有 1 条留言,共1页:   第一页 (当前是第1/1页) 最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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