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小区由威海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物业服务管理通过招标由威海久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经市规划局审批,共批准建设停车位1107个,包括545个地下车位、562个地上车位及58个公建车位。目前共售出车位224个(10万元/个),58个公建车位业主可随意停放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车位经规划审批,且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9条出卖人(威海威海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业主)明确约定:“本小区规划区域内的地下、地上车位产权归出卖人所有”也有明确约定,因此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拥有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17条也明确定:“没有购置小区内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遵从合同约定对小区停车进行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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