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831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4/24
网友:
建议多为城市小区配备健身器材
建议多为百姓老城市小区配备健身器材,而不是只为体育部门自己的生活区安装。
 
  
回复部门: 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14/4/24

市民朋友:
  您好。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健身设施建设。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健身工程全覆盖,今年我们将力争实现社区、乡镇健身工程全覆盖。体育部门安装的所有健身器材都是为市民服务的。
  按照政策,在小区开辟健身场地,须由拥有产权的单位和规划、园林、城建等部门协调,并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市体育局提出申请,按照市、区、受赠单位1:1:1的比例配套资金,再由市体育局根据所提供的场地面积大小、建设规模组织建设。
  《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所以,在此建议广大业主买房时应该明确提出关于健身设施的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在通过电话进行回复时,您的电话为空号。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市体育局监督电话。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