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 您所说的应该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 如果您所说的是社团组织审批费用,我们经与民政部门沟通,答复如下:按照规定,社团组织审批不收费,但需要在中国社会报发布,发布时需要280元的公告费,由中国社会报收取。发票后期会邮寄到民政部门转交,民政部门在没有收到发票之前,暂时以收据为凭。 如有其他疑惑,请致电市体育局或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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