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鲁教人发〔2014〕1号)精神,对现为山东省户口,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目前,我市正在按照省文件规定进行人员身份认证工作,经身份认证符合发放范围、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教龄补助,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您的情况为60年代辞职的公办教师,对于上世纪60年代下放的公办教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已出台了相关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已经落实了相关待遇,省级明确规定不在本次教龄补助发放范围。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政策是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各地市只是执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会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市教育局电话(5819520),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咨询服务。感谢您对威海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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