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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289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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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能随意采伐买卖吗
温泉镇邹家庄村北山林地承包人周承金,在承包山地上将邹家庄村村民1992年栽种松树肆意采伐上百棵,并进行买卖活动,将采伐后的土地栽种其他经济作物和果树等。为此,村民曾举报至环翠区林业局林业公安,但至今未有答复。
 
  
回复部门: 市林业局 回复时间:2014/6/19

承包地里采伐树木,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森林法》第32条第1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的规定采伐。”该条第5款具体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市林业局根据群众反映的承包地采伐树木情况,立即责成环翠区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此事,环翠区森林公安局已向举报人电话沟通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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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3553 ·网友:气不顺, ·留言时间:2015/6/1

留言:人际关系复杂,查也没用,森林公安比起刑警,天地之差,背后动作大。

留言编号:3555 ·网友:气不顺, ·留言时间:2015/6/1

留言:又在应付老百姓,周围老百姓都知道是故意将树弄死的,好几百棵,托托关系啥事没有,听说,林业公安说没证据,我真服了,这理由真够给力的,包的山,养的狗,谁也去不了,整死的树下栽的小果树,你能说是别人干的,林业公安快回警校好好学学专业知识吧。

留言编号:3556 ·网友:气不顺, ·留言时间:2015/6/1

留言:看错了,刚才回复的意见是2015年温泉马家山邹家庄山岚承包者毁树的事件,和这个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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