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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221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4/16
网友:
物业费也比以前要高所有的变化都没有提前告知
花园北路70.71.72号是马赛克老楼,不知道谁将三栋楼划到了万盛家园了,变成了封闭小区,规划了停车场,征收停车费,出入大门还需要办理门卡,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物业费也比以前要高,但所有的变化都没有提前告知,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4/4/29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下线后,我们与高区物管办立即进行了现场落实,西北山生活小区涵盖卧龙山庄小区、万盛家园和花园北路71-72号楼等区域,由多家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建设,住宅楼比较分散,为了便于城市精细化管理,高区怡苑办事处和西北山居委会决定将该区域统一封闭纳入物业管理, 2013年9月6日在社区推荐产生的楼长,于9月18日在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小组,10月16日推举产生了西北山生活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12月7日经辖区业主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与威海大畜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费的时间从2014年1月份开始。
物业服务公司进入后为加强小区公共秩序管理,投资50多万元,用于小区整治改造,修理路面、污水管道改造、清理垃圾死角,安装监控探头,设立门岗值班,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后,对以前存在的偷盗、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有很大的改观,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于2013年12月20日,就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实施意见和物业服务合同在公示栏内公示,规划停车位,出入车辆实行刷卡管理,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公示期内没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西北山生活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车辆管理意见中规定了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户存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符合国家有政策规定。
对于张先生反映说不知情的问题,协调高区物管办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现场与之沟通,并且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安排专人上门做好情况解释工作,让张先生了解事情的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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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1658 ·网友:业主, ·留言时间:2014/5/13

留言: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修理路面,与事实不符。规划停车位是真,每车位收360元,每车位还要交60元的蓝牙费。欢迎领导去小区参观,确认一下路面是否改造,这样的环境应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0.5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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