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小区由威海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开发建设,经招投标的选聘威海久源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元,2012年12月交付使用。小区一期工程已全部完工,业主反映的地下车库由于地面破碎,楼宇门可视通话经常出问题(仍在保修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已协调建设单位正组织人员维修。由于分期开发,北侧一期与二期交界处设置临时大门,设置监控、值班室并有公共秩序人员24小时值班。小区二期工程未全部完工,建设单位在向业主交付使用时未收取物业费,仅收取每户1000元装修押金。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售后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因该小区物业还在保修期内,建议相关业主应积极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思想沟通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并继续加大与开发建设单位的协调力度,尽快解决业主反映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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