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恒丰嘉苑三号楼嘉禾兴饭店无照经营”一案的举报,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了解,4月15日,经局长审批已立案查处,立案编号:3710020002014000013。附:立案审批表 环翠区工商局 2014-4-118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翠分局立案审批表当 事 人 个人 姓名 唐榕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00226198610132422 单位 名称 唐榕 证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677680981 邮政编码 264200 住所(住址) 望海园生活区E9号楼603案 发 地 威海市环翠区恒丰嘉苑3号-1案件来源 举报案发时间 2014-04-14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 2014年4月14日,我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威海市环翠区恒丰嘉苑3号-1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唐榕从事餐饮店的经营,当场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前置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为查明事实,特申请立案。办案人员:唐建华、孙武 2014 年 04 月 14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 同意立案,由唐建华主办、孙武协办负责调查处理。机构审批人: 王传礼 2014 年 04 月 14 日 机关负责人意见 同意局领导姓名:万洪进 2014 年 04 月 15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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