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结果:2003年7月18日,辛旺庄村原支部书记颜祥锦经召开村党员会议,将该村西海虾池承包给辛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庆祝,并签订了虾池承包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虾池面积),期限10年,前6年免收承包金,自2010年开始交承包金,共计20万。2005年11月24日,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颜风良又与王庆祝重新签订了虾池承包合同(合同上有14名村民代表签名),原2003年签订的合同作废,新合同规定此合同签订之日,王庆祝一次性付清承包金,总额为8万元。2009年4月7日,颜风良私自同姜夕荣等人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书,将西海虾池承包期限延长了6年,到2019年12月31日止,每年每亩950元,按252亩计算。2013年南海新区管委要征用辛旺庄西海参池,实测水面面积262.17亩,占地面积383.34亩。2013年10月辛旺庄村委会向姜夕荣等养殖户书面下达了征收参池的通知,限期上交参池给村委,但姜夕荣等人一直拒绝交出养殖池。2014年1月6日,姜夕荣等人将将辛旺庄村委起诉到宋村法庭,要求:1、依法确认文登市泽库镇辛旺庄村村委会2013年10月10日要求解除合同、上交养参池的通知无效。2、判定文登市泽库镇辛旺庄村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2014年2月18日开庭审理。 二、泽库镇党委政府处理情况:1、针对承包户姜夕荣等人的起诉,引导村委会、部分上访群众依法解决。镇政府聘请律师为辛旺庄村委会代理应诉,争取尽快收回参池。2014年2月18日,宋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件,当庭没有判决,现正处于法庭调查期间,泽库镇党委政府也正在积极协调,尽量减少辛旺庄村集体经济损失。 2、该信访案件文登区纪委已于2014年2月下旬接访过,镇党委政府按区纪委要求对泽库镇辛旺庄村村委主任颜风良任职期间(2003年-2013年)的帐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3、泽库镇党委政府根据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将于2014年4月10日给予答复。同时,镇党委政府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上报文登区纪委。4、针对信访人提出的经济损失,信访人要求依法追回,镇党委政府正安排专门班子人员做信访人思想工作,引导信访人无论走司法途径还是走信访途径,必须依法、按程序、有序进行。5、现在颜风良已经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信访人已于2014年2月24日针对颜风良的村委主任职务提出罢免要求,并附有18名村民代表联名(辛旺庄村共有村民代表35人)。目前,镇党委政府正安排工作人员逐一核实签名的真实性。如签名属实,将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三、答复意见我们认为辛旺庄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颜凤亮发包集体资源,私自更改合同,未履行民主程序,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给村集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至于信访人闫先生反应的每年损失100多万元,我们无法估算,须经专业机构来评估)泽库镇政府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存在过失,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泽库镇政府认真执行《中共威海市纪律委员会、威海市农业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特别是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发包中,要积极监督村委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加强村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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