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到渔都食品化验室工作,13年因怀孕(化验室有毒),找公司领导调换工作,却遭到拒绝,又以没有合适的岗位,让回家休养。产假未满电话催赶紧回去上班,上班1天后,却又以没有我的岗位为由,口头辞退,并且电话通知不给交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仲裁,在两次庭审中单位多次承认他们做错了,我出具的他们辞退我的证据他们也都承认了,这期间我的保险他们根本没给交,总以基数没出来为由不给交,就是第二次开庭时保险也没交,都开完庭之后才给补交。仲裁却以单位已经给我补交保险为由,包庇厂方的错误。出具的裁决书颠倒黑白,弄虚作假,我们提供的证据都没有体现出来。并且还驳回我仲裁请求。难道犯了法,知道错改了,就不用受法律的制裁了吗? 他们犯法在先,仲裁现在却把厂方的过错抹的一干二净,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像我这种情况不受我们国家法律保护吗? 仲裁断案不是应该秉公办理,讲事实,看证据的吗?为什么他们要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而且我们提交的证据,裁决书中不予以体现,当庭讲的事实裁决书上全改了呢?难道他们还有改动笔录的权利吗? 仲裁难道不应该为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主持公道吗?难道说像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就没有法律保护吗?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应该到哪里去伸冤呢?有没有可以讲公道的地方呢? 他们这种做法不但触犯了法律,而且还对我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侮辱了我的人格,本想找仲裁公正判决,以挽回我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可没想到的是他们既然联合起来做出这样没有天理的判决。 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为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挽回我们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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