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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04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3/29
网友:
医保报销问题
我是荣成市成山镇的,我在2014年交了230元档的医保费,定点是威海,请问我在威海的任何一个定点医院看病都可以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再是我在村立交保费时村里没给什么手续,请问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什么证据?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4/4/1

网民“花落花开”反映自己在荣成市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并选择二档参保缴费;网民咨询定点医院是否可以报销,参保居民如没有办理异地居住手续,那么只可在荣成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如长期居住威海并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在办理异地居住手续时需在居住地(威海)选择一至两处定点医院作为个人本年度的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参保居民按二档缴费的,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起付标准至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65%、55%,4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70%。
参保居民患病如需住院治疗的但社保卡尚未领取的,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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