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803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3/28
网友:
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了三年社保,随着保费越交越高,生意也越来越不景气,想退保,但是所交保费又不能全部退回,想继续交,确实又很困难。真是进退两难。想咨询能否停缴几年,什么时候有钱了再继续交,不知是否可以?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4/4/9

一、 基本情况:
林女士原为环翠区档案托管人员,自2011年1月档案托管并缴纳社保,其中养老保险自2011年1月缴纳至2013年12月,医疗保险自2006年1月缴纳至2013年12月(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为补缴部分)。
当事人想咨询能否停缴几年,什么时候有钱了再继续交,不知是否可以?
二、 答复意见: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29号文】的相关规定:2011年7月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以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12号】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退休。预计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在退休前任一年度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就有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向林女士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告知如果发生中断,中断部分的养老保险按现有政策无法补缴。如果发生医疗保险中断情况,中断期间将不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建议林女士尽可能每年足额缴费,避免到退休年龄需要延长交费且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发生。其表示已了解养老及医疗保险补缴政策,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