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分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现在办理时需提交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希望有时间及早到医院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留言编号:1433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