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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951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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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咨询
经区的腾森轮胎厂要扩建,我们想问环保局的领导:第一次公示几乎没人知道,第二次公示也是仅在网上有个通知。这样的程序对不对?是否应该对居民区进行张贴公示,以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此事??另外,现在轮胎厂都是向外搬迁,比如三角轮胎厂就向工业新区搬迁。那么,请问环保局的领导们,腾森轮胎厂的扩建,你们环保局能同意么?还用得着公示么??
 
  
回复部门: 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2014/4/1

您好!经经区环保分局调查,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摩托车子午胎项目环保部门目前尚未受理。目前网上及12369等信访渠道很多群众对项目公示内容进行举报,对此,我们非常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程序,环评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实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篇章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必备的重要章节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环节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组织进行,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开展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分别进行两次媒体信息公告,通过公示联系电话和邮箱,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其作为环评结论。下一步,待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近期群众的反映意见进一步进行公众调查,得出环评结论。环评结论将作为环保部门是否受理或审批该项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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