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下发《转发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3月25日起执行。对考试不合格继续培训的学员,其培训费,在此之前招收的仍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50%交纳,之后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交纳。以C1为例,科目二、科目三的基准价格为50元/人.学时,对考试不合格继续培训的学员,其培训费,在2014年3月25日之前招收的学员按25元/人•学时交纳,之后的按40元/人•学时交纳,具体费用根据培训的学时确定。补考费按照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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