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契税业务由财政部门划转地税部门管理征收,针对划转之前财政部门已经预征契税的情况,办税步骤如下:1、 需要纳税人先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多退少补手续2、 地税部门办理印花税手续,给予开具《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特别说明:此种情况不再需要开具户口所在地及威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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