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07年,文登市大水泊镇河北新村修村路及绿化占用姜天海2亩承包地,村委会与姜天海口头约定,村集体每年支付其1600元补偿。2012年至今,村集体因经济困难没有支付给姜天海相应补偿。 举报人反映的事情不涉及征用土地,不属于国土部门职责范围。文登市国土局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宗旨,与大水泊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协调,要求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此事。同时,与姜天海本人进行了沟通,姜天海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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