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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78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3/12
网友:
关于土地补偿
国土回复的与事实不符,当初用地的时候是镇政府出面,为了河北新村的验收强行用我家土地,我家人不同意,也为于我家人商讨,强行占用的,现在政府推脱给河北村,河北村推脱给政府,谁都不管,你们回复的已于本人调解,可是我们根本没得到调解和补偿,你们就是这样糊弄老百姓吗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3/19

  经调查:2007年,文登市大水泊镇河北新村修村路及绿化占用姜天海2亩承包地,村委会与姜天海口头约定,村集体每年支付其1600元补偿。2012年至今,村集体因经济困难没有支付给姜天海相应补偿。
   举报人反映的事情不涉及征用土地,不属于国土部门职责范围。文登市国土局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宗旨,与大水泊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协调,要求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此事。同时,与姜天海本人进行了沟通,姜天海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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