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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7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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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维修基金
茂铭大厦自2002年开始,业主逐步入住后,一直按期缴纳物业费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现在,更换了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是不是必须把以前的共用部位维修基金转移给新的物业公司?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6/11

经了解,茂铭大厦自建设后一直由开发公司自行管理,2009年至2011年11月由开发商委托威海祥云物业公司服务管理,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2011年12月茂铭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自治管理。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祥云物业公司尽快与业主委员会就服务期间的公用部位维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交接,并与业主委员会联系,近期由双方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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