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华新园小区由华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威海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物业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与业主实际居住不存在因果关系。已将相关政策告知反映人,并进行了详细解释,来电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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