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威政发〔2011〕3号)第六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目前,高区经济适用房已销售完毕,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经区和环翠区尚有258套经济适用房没有销售,建议来信人可直接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为:经区:0631-5982892 环翠区:0631-5200623 高区:0631-5626616市住房办:0631-52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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