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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65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2/14
网友:
关于跨区新农合报销问题。谢谢!
我家1岁孩子肺炎于13.12.22日,在市里医院住院.孩子户口在文登大水泊镇,23日回的镇上开转院证明,镇里说跨区直接报25%不用开证明。14.1.1孩子出院。14.1.6日病情复发,再次入院13日 出的院。因为第一次问过镇里证明的事所以第二次就没有在开证明。春节后,用新农合报销,13.12.22日-14.1.1日在户口所在地报销 。14.1.6日--1.13日的却没有地方报销了,文登社保答复:14年新规定,在所在的医院直接报销就行。我们这报不了。市里医院答复:这里报不了,你到文登报销。 问一下我该怎么报销??????谢谢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4/2/24

我们及时与文登社保中心联系,经过协商,文登社保已经为当事人报销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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