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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6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5/28
网友:
阳台漏雨答复不能修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有个问题很纠结,就是柴峰小区三区二号楼607室,阳台漏雨,多次找物业公司,答复不归他们管。我不交物业费就起诉我,那么交了物业费,我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就能解决问题吧!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2/6/1

柴峰小区由威海市经济适用房中心组织建设,选聘佳安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业主没能分清,误认为是一家人。阳台漏雨情况属实,因目前该楼已过保修期,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可以聘请社会专业队伍进行维修,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偿维修。我们将与李女士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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