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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60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1/22
网友:
对威海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存在怀疑
家家悦超市里的各种蔬菜,能保证经过检验且无化学及农药残留吗?都是种菜的直接送到各个超市,哪有检验的?市场上集市上卖的菜更是小贩直接从种殖户手里收的,能保证无农药残留吗?能保证威海市场上卖的姜没有神农丹?西红柿无激素?黄瓜无避孕药?香蕉无硫磺?磨菇无金属?怎么这样的问题也不敢公开?
 
  
回复部门: 市农业局 回复时间:2014/1/26

蔬菜是重要的农产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于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各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分工也很明确。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见附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明确分工,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也就是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抓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入手,在全国首创了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并自2013年6月起就全面取消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确保把好全市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关。在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我们通过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广大农民了解农产品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使其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操作,确保把好全市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关。在此基础上,严把农产品产出环节的检验检测关,仅2013年,威海市农业局就配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随机抽检蔬菜水果样本494个,市局抽检500多个,合格率在99%以上。
目前,我市消费的蔬菜产品80%以上来自外来输入,特别是反季节的大棚蔬菜,基本靠外地贩运,这些蔬菜进入流通环节,国务院将其质量安全监管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超出我们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如果对此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和反映。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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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1323 ·网友:, ·留言时间:2014/2/9

留言:呵,扯皮了。食药监局说是农业部负责,农业部门说是流通的蔬菜是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留言编号:1340 ·网友:, ·留言时间:2014/2/15

留言: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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