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开业条件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2.设立申请书;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8.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扶持政策是: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等。我们向潘先生详细说明了申办养老机构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潘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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