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刘先生反映的是自己的小姨,51岁,离婚后,户口无地方迁出,一直跟其前夫在一个户口本上,落在经区南曲阜,子女判给男方,自己一人在高区神道口租房居住,每天为高区一家网店做饭,月收入700元。但由于身体常年有病,每年花费医疗费上万元,加上房租等日常费用,生活困难,想申请低保。目前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该人月收入700元,已超过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根据其实际情况,建议其到长期居住地的居委会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然后到市房管部门申请廉租房补贴,我们已将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向刘先生解释清楚,刘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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