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困难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据《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13〕42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市域内农村居民在威海市中心城区(是指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区域及镇所辖居委会区域,下同)工作生活,有合法稳定职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当地低保;市域外居民在威海市中心城区工作生活,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有合法稳定职业,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5年以上,且持证期间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当地低保。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