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中,限制速度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度速度标志或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该处灯岗以北均为限速60公里/小时,此标志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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