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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39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26
网友:
谁剥夺了我的生育险?
08年出差遭车祸,后被鉴定为工伤四级(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出院后,要求单位给交养老、医疗、生育险(在岗时,就一直没有)。但单位不给交,后经劳动稽查协调,单位只给交了医疗,本人要求单位把生育险补上,未果。因户口是农村的,所以今年就交了80元的城乡医疗(生孩子给报),但后又被退回。所以,我就想问相关领导,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4/1/10

根据该职工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实,该职工所在单位在其发生工伤时,为其缴纳单险种工伤,之后又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未给予缴纳生育保险,所以,按照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该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们已与该职工进行了解释,同时协商单位予以解决,该职工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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